关于做好2015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年11月19 浏览:950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级秋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015级秋季入学,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2、2015级秋季入学的以下几类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
二、评选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系统申请阶段:11月18日-11月24日。具体方式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助-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注意:专项学业奖学金(区分硕、博)针对“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其他研究生不要申请!
2、学院评选、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汇总名单上交学校研工部。